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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剩余金额发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剩余金额发放工作的通知

学生资助字[2019]5

各学院(部)

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8-2019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剩余部分的资金拨付到我校,现将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标准

发放对象为2018-2019学年学期已经获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剩余金额发放标准分别为:一档1000元/人、二档1500元/人、三档2000元/人。

二、发放程序

请各学院(部)430日(周)16:00前将填写好的《2018-2019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剩余金额发放汇总表》(一式两份)和2018-2019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剩余金额发放表》(一式份)纸质版报送至浮山校区博文楼学生事务大厅6号窗口,同时将2018-2019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剩余金额发放明细表》电子版浮山校区博文楼学生事务大厅17号财务窗口,邮箱qdshoufeike@126.com。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要确保国家助学金发放至学生本人手中,严禁将学生领取的助学金回收用作班费或在班级内平均发放,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2.此次报送与上一学期报送时间间隔较长,部分学生可能已更换银行卡,请认真与学生核实信息后填写有关表格,以免造成无法发放。

3.《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剩余金额发放表》填写要求:

1每页30人,均需有表头、页脚并在左上方学院名称处加盖公章;

2“序号”一栏以学院为单位依次顺延排序

3“学院经手人”处需辅导员手签,不得由学生签字;

4上报的纸质材料如有重要信息修改的需重新填写,其他信息可在修改处加盖学院公章

5)如使用复写纸,应保证复写页字迹清晰、整洁

4.个别学生因休学、退学等原因不在校,不能正常发放的,请学院报送材料同时附说明材料。

5.为了确保学生奖助学金能够发放到位,同时2018年起学生受助信息须上报到教育部,请各学院报送的学生姓名、学号必须与学籍信息保持一致,学院在报送前必须提前校验好学生信息。名字中间不能有空格,尤其注意新疆籍学生姓名中间的点,可参考:依古米奴尔·艾尔麦。

6.因2015起学生改为使用建行卡,我校财务将分别对接农行和建行发放,请各学院在填写表格时,分银行做表,并在表头注明银行,不要混在一张表格中,以免影响发放。

 

 

 

联系人:宋扬;联系电话:85950937

附件:1.2018-2019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剩余金额发放汇总表

  2.2018-2019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剩余金额发放表3.2018-2019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剩余金额发放明细表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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