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青岛大学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学生资助字[2021]18号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 1号)以及山东省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硕士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录取类别为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均需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课程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30%,或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高于80分(含);且所有修读课程无不及格科目。
5.科研能力突出,科研成果显著:
(二)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原则上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医类学术论文被SCI收录或在CSCD来源期刊发表,人文社科类学术论文被SSCI/A&HCI收录或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或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出版学术专著;
2.获得地市厅级(省教育厅、省卫生厅、青岛市)二等奖及以上科研奖励;
3.获得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
(三)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原则上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要重点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在读期间原则上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的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
(2)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与所学专业相关的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获得地市厅级(省教育厅、省卫生厅、青岛市)三等奖及以上科研奖励;
(4)获得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
(5)在《青岛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青大教字[2014]24号)中规定的B类竞赛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6)参加市级及以上文艺、新闻、出版等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要重点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在读期间原则上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积极参与专业实践活动,原则上要求研究生取得文艺作品类(包括创作与演出曲剧目、美术设计作品、影视作品、翻译作品等)、应用设计类(包括专利、工程设计、产品研发、技术研发、规划设计等)、案例报告类(包括调研报告、解决方案、实务案例等)等经过一定形式认定的成果;
(2)获得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
(3)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4)在《青岛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青大教字[2014]24号)中规定的B类竞赛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5)参加市级及以上文艺、新闻、出版等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以上成果须以青岛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须与研究生所从事研究领域或专业相关。科研成果或专业实践成果中,研究生本人应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科研奖励中,研究生所在位次应为前三位。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再次申请,申报材料必须为上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之后取得的成果。
(四)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或成绩者优先考虑。
经认定在本地区或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并获得重大荣誉称号(如见义勇为受到表彰等),可以有资格参评。
(五)成绩及格,成绩排名或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受限,但科研能力强,本文(一)5条中某项业绩特别突出,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推荐,经学院(部)评审委员会研究同意,可破格参加所在学院(部)评审,占用学院(部)指标名额。
(六)研究生出现以下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者。
三、名额分配
本年度下达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研究生14名,硕士研究生123名。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选范围内研究生人数按一定比例确定分配方案,硕士为等额推荐,博士按一定比例确定等额人数和差额人数,差额候选人按学科类别分组答辩并由学校评审会议进行评议,最终产生14名正式人选。名额分配具体参见附件1。各学院(部)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适当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主体原则上为二、三年级研究生。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对于符合申请条件者,学院(部)考查其科研成果创新能力,认定其发展潜力突出,可以有资格参与学院(部)评选。一年级研究生的成果应为研究生入学后取得。
四、评审组织
学校成立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各学院(部)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部)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副书记、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不少于2名)任委员,委员数应为单数,且不少于9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各学院(部)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学科专业、培养目标、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区别等实际情况,制订2021年具体评审实施细则,明确评审标准,细化评审流程。要有切实可行的符合学科特点的思想道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综合评价指标,以及详细的评审步骤。
五、评审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须由本人向学院(部)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应在“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中进行,并从系统中导出后打印盖章(注:申请审批表须在系统中填写导出),系统使用方法参照《关于使用“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报送奖助学金的说明》(附件9-10)、《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附件3)和《承诺书》(附件4),并附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及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须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个人表现等方面简要阐述。“推荐人”应为其研究生指导教师。
2、学院(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评。学院(部)安排专人对研究生所提交材料及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召开评审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学校分配名额确定初选名单,并在本单位网站首页以及单位楼宇公告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名单需要包括拟推荐人选的学号、姓名、学位类型、专业名称等基本资料以及学院(部)负责部门的联系方式。
3、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部)、学部申报结果进行审定并对博士差额人员进行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资料上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部)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部)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部)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部)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评审要求
1、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在全院范围内广泛宣传,精心部署,务必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位研究生及其导师,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2、遵循回避原则。评审委员会成员与评审对象存在导师关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进行回避。
3、严格评审程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做到信息公开,程序规范,保证公示时间,解决学生提出的申诉,维护评审的严肃性。
4、确保评审质量。各学院(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把评审标准,杜绝弄虚作假。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研究生培养单位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培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并通报全校。
5、及时汇总报送材料。各学院(部)要严格按照学校时间安排完成任务,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各学院(部)要认真总结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经验和问题,积极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同时,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
七、材料报送
1、学院(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学院(部)评审委员会名单(盖学院(部)公章,附件5)纸质版材料报送浮山校区博文楼203B,报送时间为10月18日(周一)16:00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系统导出,A4纸,反正面打印,一式三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附件3,A4纸,反正面打印,一式一份)、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一份(盖学院(部)公章,出现免修或零分的必须由学院(部)提交一份书面说明,否则取消评审资格)、《学院(部)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6)、《学院(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单》(附件7)的纸质版材料于10月18日(周一)16:00前报送博文楼203B。《学院(部)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一览表》(附件8)、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报告(包括整个评审工作和评审结果等情况,不少于1000字)的电子版材料于10月18日(周一)16:00前发送至xsc_zzb@163.com。
说明:根据山东省资助中心要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必须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导出后打印。填写时请务必仔细参照《附件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后附的要求及注意事项。
2、博士研究生现场答辩材料:通过学院(部)评审,推荐参加学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差额评审的人员,需要提前准备汇报文稿和演示PPT,由申请者本人现场汇报、答辩。非本人参加答辩作为自动放弃参评处理,名额作废。要求汇报稿以及PPT中内容应符合盲评规定,不得出现未发表的科研成果和无项目编号的科研项目,不要出现导师姓名。电子版材料发送至xsc_zzb@163.com,报送时间为10月18日(周一)16:00前。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85951509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