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工作职能

1、负责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制定每学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2、负责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四级网络,建设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骨干队伍,规范工作职责和工作规程,建立心理健康教育服务的层级式结构。

3、负责开展面向兼职心理咨询师、辅导员、班主任和阳光使者的心理知识培训,加强工作指导和心理健康专业研究,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

4、负责建立大学生心理问题预警与危机干预系统,在我校形成积极预防(危机前)、及时处理(危机中)和有效成长(危机后)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预防和减少校园心理危机突发事件的发生。

5、负责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心理健康教育的良好环境,面向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普查、个体心理辅导、团体培训、心理测试等各项心理健康服务。

6、负责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不断丰富心理健康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逐步建立起适合我校实际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模式。

7、负责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为加强和改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不断提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拓展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渠道。

8、负责加强与校外心理咨询组织的友好联系与交流,参与有关组织的活动并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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