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
学生资助字[2021]15号
各学院(部):
为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科学性、准确性,实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资助,今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核工作通过青岛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系统进行(以下简称“认定信息系统”,系统使用说明详见附件2、3),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复核时间:
2021年10月14日(星期四)前
二、认定、复核范围:
2021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研究生新生;2017、2018、2019、2020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及2018、2019、2020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三、认定、复核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认定条件(包括新申请)的学生在认定信息系统中拍照上传填写完成的《青岛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青岛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知情同意书》(以下简称《认定知情同意书》)及《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以下简称《授权书》)(附件4、5、6),以及相关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材料。资料提交完成后,学生需在认定信息系统中完成“家庭情况调查”和“学生自评调查”问卷。《认定申请表》、《认定知情同意书》、《授权书》及相关家庭经济情况的纸质证明材料需交至学院辅导员留存。(注:1.除在系统中已认定家庭困难的学生外,其余家庭困难学生在系统中走初次认定流程。2.复核流程:已在系统中认定为困难生的学生如家庭情况无变化则需点击“申请变更认定资料”,在“申请所需资料”中“学校要求的其他表单”中添加《授权书》,系统会将学生资料同步到“待认定学生”环节;已认定过的学生如家庭情况有变化需修改资料,需在系统中修改资料并提交;新申请的学生需在系统中完成个人申请并提交。)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在班级范围内进行线下民主评议。认定评议小组根据认定信息系统中民主评议调查问卷内容(附件7)填写《青岛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表》(附件8,以下简称《民主评议表》,一式二份)。辅导员根据线下评议结果在认定信息系统中完成“民主评议”项目问卷。
3.认定评议小组综合资格审核及民主评议结果,对照《青岛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附件1)及认定信息系统评定分值,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初步名单,提交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4.学院(部)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各班级内公示2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请各学院(部)依据学生申请证明材料及认定信息系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核工作,认真区分认定等级,合理分配“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人数比例,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部)学生总数的20%,个别学院(部)确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较多,可适当放宽比例,但是要严格按照认定标准审核。
四、材料报送:
1、纸质版材料:《民主评议表》(附件8)、《XX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10,认定完成后从系统导出,盖学院公章)各一份于10月15日(星期五)16:00前交至博文楼203B。
2、电子版材料:《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附件9),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照片(每学院2-3张),于10月15日(星期五)16:00前发送至邮箱xsc_zzb@163.com。
联系人:宋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85950837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