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心灵驿站 >正文

关于院级心理社团、班级心理委员设立及培训的通知

各学院:

为发展和完善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四级网络,充分发挥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功能,构建我校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长效机制,决定开展院级心理社团、2016级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班级心理委员设立及其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级心理社团的设立

1、机构设置

院级心理社团可设置主席1名,副主席1-2名,职能部门根据需要设置3-5个,每个部门设置部长1名,副部长1名,成员2至5名。具体机构设置、职能划分及人员选拔配备可参照青岛大学心理协会设置情况(附件1),并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确定,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安排。学院已成立的心理社团组织,可按照原有设置情况,直接承担院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工作内容

院级心理社团为在学院指导下,由性格开朗、人格健全,热心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的学生组成的学术性社团组织。主要组织开展本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配合承办学校心理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在本学院积极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提高广大同学的心理保健意识和心理健康水平。

二、班级心理委员的遴选

心理委员由学院负责遴选,根据“学生自愿、学院推荐”的原则,由各学院确定。要求每个行政班级设立1名心理委员,为班委会正式成员。被选学生应具备人格健全、心理素质良好、品学兼优并志愿从事朋辈心理辅导工作等条件。

三、院级心理社团骨干及班级心理委员的培训

大学生朋辈心理辅导是特殊的助人工作,心理社团骨干、心理委员应接受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职能部门和学院的培训和督导,以掌握必要的心理学知识和心理辅导技能。(具体培训安排见附件2)

经工作培训、考核合格的学生,将获得《青岛大学学生朋辈心理辅导员资格证书》。

四、院级心理社团及班级心理委员的报送

请各单位于11月14日前完成人员选拔,将院级心理社团设立情况、参加培训人员及2016级学生班级心理委员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以邮件形式报送qddxxlzx@163.com。并组织上述学生参加本次心理委员培训。

五、培训要求

参训学员要求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请假制度,不得无故请假,

若因病或因事需要请假的,请假名单请学院统一报送。

希望各学院重视心理社团和心理委员的设置工作,认真组织社团骨干和心理委员按时参加培训,各学院在日常工作中也要对社团骨干和心理委员开展系列培训,保证我校大学生朋辈心理辅导以及学生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良好开展。

联系人:唐伶俐,联系电话:85953102。

附件:1.青岛大学心理社团骨干及2016级学生班级心理委员培训计划

附件:2.青岛大学院级心理社团设置情况登记表

附件:3.青岛大学院级心理社团骨干及2016级学生班级心理委员培训名单

党委学生工作部

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

2016年11月2日


[1] [2] [3] 下一页

上一条:关于举行“打击乐团体即兴音乐治疗体验工作坊”的通知

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修正)

青岛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   武装部
地址: 青岛市宁夏路 308 号
邮编: 266071

鲁 ICP 备案 05001947 号 - 4      鲁公网安备 37021202000856号     

  •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