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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级学生心理测评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级学生心理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大学生心理测评是有效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进一步做好需要特别关注学生的工作基础和重要环节,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决定继续在2016级学生中开展心理测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目的

了解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帮助学生利用测评结果深入探索自己的心理特点,自觉维护心理健康。对有求助意愿的学生,向其提供科学有效的心理帮助。

二、参测对象

2016级全体本科生、研究生

三、测评时间

201610月20—10月31日

四、测评方式

由各学院教师组织,登录“青岛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网站,进入测评系统,集体完成施测。

五、测评地点及时间:

1、本学院有机房的学生可在10月20—10月31日任一时间段在本学院机房集体施测。

2、学校机房集体施测(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附件3、附件4)。

六、工作要求

心理测评由各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共同组织实施。请各学院负责协调组织本单位2016级新生按时有序完成测评。各学院相关教师负责测评现场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负责技术保障。

 

 

       党委学生工作

                                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

                                      201610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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