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办理工作的通知
学生资助字[2021]12号
各学院(部):
为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学年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受理证明》)或非国家开发银行《回执单》到学院(部)报到,请各学院(部)及时给予注册,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合同由学生本人保存。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分为国家开发银行和非国家开发银行两种情况。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请本人在《受理证明》的右下方注明“本人学号”、“学年学费 元、住宿费 元,共计 元”,(其中学费是指包括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虚线栏取下由学生保存;会同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单》,统一在材料右上角编号后以学院(部)为单位收取,同时报送附件1纸质版一份(附件1名单顺序需与材料顺序一致),于9月23日(周四)前交至浮山校区博文楼203B,不单独受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需要将学生的《受理证明》逐个进行电子合同回执码录入确认;《回执单》报送时现场处理由报送人统一取回,请各学院(部)及时将《回执单》返还给学生本人,以免影响贷款进程。
联系人:宋 扬 联系电话:85950937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