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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期间学生诚信应考和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2019年12月06日 15:12  点击:[]

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期间学生诚信应考和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定于2019年12月21日-22日进行,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相关规定和学校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诚信法纪教育,夯实考试安全基础,形成“不想作弊”的文化氛围。

1.建设诚信考试文化。各学院(部)要牢固树立“考试育人”的理念,将诚信考试教育纳入立德树人工作体系,纳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构建勤奋学习、公平竞争、敬畏法纪、诚信应考的考试文化,让诚信考试成为学生的价值追求、行动自觉和行为习惯,形成浓厚的校园诚信考试文化氛围。

2.开展诚信法纪教育。各学院要把诚信法纪教育作为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融入课堂教学、综合实践、主题活动、考前教育等日常性、经常性教育活动中。开发建设科学性、趣味性、警示性和实效性强的诚信考试教育课程。要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开展法纪教育和考试作弊案例警示教育,以案说法、形成震慑,让学生充分认识到考试违法违规的严重后果和危害,自觉拒绝和抵制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考试违法违规行为的普法宣传和告知力度,提高考生诚信守法意识。

3.加强诚信考试常规管理。各学院要把诚信考试作为对学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方面,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学生的过程性考核。要把学校组织的每一次考试作为抓考风考纪管理、对学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的重要时机,以考风促学风,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要组织全体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强化对考生的思想警醒和纪律警示。

二、坚决惩治违法违规行为,捍卫考试公平公正,形成“不敢作弊”的强大震慑。

1.坚持依法治考从严治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试违法违规行为,严厉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2.严肃处理考生违纪作弊。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违纪作弊行为的考生,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其“取消该科考试成绩”“报名所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考试成绩无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等相应处理。考生的作弊行为,要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在职考生由所在学院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

根据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严格考试管理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要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学院要加强领导,责任落实到人。对在校学生的管理,坚持谁管理、谁负责。对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必须坚持谁批准、谁负责。对管理不严、不认真清点和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替考舞弊者,除追究替考者的责任外,将严肃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做好考试期间学生管理服务工作

各学院(部)要掌握所负责学生参加考试的情况,对学生进行必要的信息提示、心理疏导和生活服务工作,为学生安心应考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做好考试期间的学生考勤和信息上报工作

考试期间,学工人员要保持联系畅通。各学院加强考试期间的学生考勤、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出现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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