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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图书馆学术报告厅管理规定

2016年03月23日 16:11  点击:[]

为保证图书馆学术报告厅的正常使用,根据学校的有关文件规定如下,请各使用单位自觉遵守。

一 、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主要用于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等各类学术活动。

二、学生工作处负责图书馆报告厅的日常管理,请主办单位根据《青岛大学大型活动及学术活动报批制度》(青大党办字〔2005〕8号)的规定提前三天,执有关部门审批签章的《青岛大学大型活动审批表》到学生工作处申请使用报告厅。

三、活动期间会场安全服务、会务工作和会议物品准备均由主办单位负责,使用结束后,主办单位须清理卫生,整理好物品,确保下次使用。

四、人员入场后请按照先里后外的顺序依次落座,并

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及打闹。

五、报告厅内不得抽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

及吃口香糖等其他零食,严禁带饭菜进入报告厅,保持厅内卫生整洁。

六、爱护报告厅内设施,落座后不要来回晃动座椅,禁止在座椅上前后跨越及乱写乱画;座位底下的垃圾离场时请自觉带出大厅。

七、上下舞台时,请走两边的台阶处,禁止在舞台中央处跳上跳下,以免踩坏舞台边缘木条。

八、禁止在大厅内乱钉钉子或用胶带和双面胶粘贴字画、彩带、横幅等,更不允许在大厅内燃放烟花及乱拉电线。

九、为了延长灯具使用寿命,有效保证各类活动的正常进行,只限于报告厅内现有条件和设施(除在播放图片资料室可以变换灯光外,其余时间一律不再变换灯光)。

十、使用单位进入大厅后,应对所使用的设备及厅内物品进行自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向图书馆学术报告厅管理工作人员做出说明,凡是不自查或未作出说明的,事后发现的问题由使用单位负责。

十一、使用单位必须配合图书馆学术报告厅管理人员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对不执行规定的使用单位,报告厅管理人员有权暂停为其提供设备及服务,待其改正后方可继续使用。

十二、开门时间,按照活动开始的时间提前半个小时,各类活动均不得超过晚上九点。

上一条:青岛大学图书馆学术报告厅申请和使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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